蚌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蚌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本文目录一览:
- 1、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可以举报违建房吗
- 2、9部门联合发文!安徽省将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三年!
- 3、安徽省蚌埠市房改办地址
- 4、安徽蚌埠:首套住房首付比例20%,公积金贷款最高50万元
- 5、蚌埠市住建局几点上班
- 6、住宅楼剪力墙硬度不够如何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可以举报违建房吗
可以。
发现违建,可以先获取关健证据,然后,可以行向主管部门城管局举报,若不能得到重视,才采用网络媒体,也可以向中纪委网站直接举报。市民如果发现违建,可以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举报。在收到举报后,属地城管部门在12天内就能查处有没有违建,慢也就34天。
城管部门对违建的办案周期一般为45天。不过,接下来还需要把对违建的处理调查方案报知多个部门,并且征求规划部门的意见,才能进行拆除等事宜。未经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章建筑,违反了《规划法》、《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9部门联合发文!安徽省将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三年!
关于印发《安徽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房〔2021〕6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局、城管局、房管局、住房发展中心),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信办,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信访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制定了《安徽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1年8月16日
安徽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聚焦住房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切实抓好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度,集中解决住房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三、依法有效开展整治
(一)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各地要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在新闻媒体、政务热线、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实名举报投诉的或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调查处理。与信访部门进行对接,全面梳理近年来房地产领域信访投诉事项,查找问题线索。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补充完善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各地要将问题逐项梳理排查核实,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形成“四个清单”(即问题清单、原因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要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定期督导调度,实施销号管理,做到“有进有出”,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动态调整台账清单。
(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强部门协同,集中力量。对本地区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应当依法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逾期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四)边查边改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查处的事项要全面分析存在的监管盲区和漏洞,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完善监管措施,扎紧制度的笼子。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9月底前)
各地尽快细化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和省专项整治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改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书面材料。
第二阶段:检查和整改阶段。(2021年10月—2024年)
1.全面复查。各地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要合理安排进度,原则上在三年内,对正在销售、在建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复查率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近期,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5%。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3.指导监督。省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总体情况、自查、复查、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和监管水平提升阶段。(贯穿全过程)
各地要深入剖析查处事项背后问题根源,研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和内部监督机制,着力从源头上补短板,促进专项整治常治长效。要加强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强化专业素能和作风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此次专项整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自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房屋质量等问题。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接收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行使处罚权,并加强城管执法与小区物业管理监管工作衔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金融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分工,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违规为竞买保证金、土地价款提供资金支持等违法违规问题。信访部门负责梳理住房领域信访突出问题,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网信部门负责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
各地牵头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健全工作会商机制,合理调度执法力量,依法依规查处,按时报送台账进展,督促整改落实,推动整治工作落细落实。
(二)建立工作专班。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群众投诉信访量较多的合肥、阜阳、滁州、蚌埠、宿州、亳州、芜湖等市,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应成立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报请市领导担任组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进行。
(三)强化监督评价考核。各地牵头部门应每月底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台账,每季度末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半年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抄报国家有关部门,抄送各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要求,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城市,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城市,进行约谈问责。
(四)正确引导舆情。各地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网站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徐向东,联系电话:62871975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张菡,联系电话:62602693
省公安厅联系人:魏强,联系电话:62801269
省自然资源厅联系人:陈巧银,联系电话:62553096
省网信办联系人:史仲红,联系电话:62609135
省税务局联系人:葛诚,联系电话:62836308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马炜骐,联系电话:63356015
安徽银保监局联系人:方盛奇,联系电话:65192565
省信访局联系人:杨中华,联系电话:62603427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蚌埠市房改办地址
您好,蚌埠市房改办隶属于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蚌埠市中荣街120号
望采纳!
安徽蚌埠:首套住房首付比例20%,公积金贷款最高50万元
6月8日,澎湃新闻从安徽省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近日,该市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涉及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发放购房补贴等措施。
《措施》提出,引导各金融机构降低居民首套及二套改善性住房个人按揭贷款首付最低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首套住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贷款利率最低降至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蚌埠市提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已婚家庭租房由之前的15000元提高至18000元。加大公积金贷款对首套及二套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力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调整为50万元;二次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50%下调至不低于40%。
文件显示,凡在蚌埠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凭证,可申请办理户籍手续,其子女可依规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支持人才住房需求。对符合《关于推进产业园区创新创业人才引育工作实施办法》(蚌发〔2021〕4号)要求,在蚌埠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人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20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8万元,本科生、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新出让商住用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调整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不低于50%且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面积中计容面积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优化商品房预售管理。支持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合理资金需求,在基础完工、主体结构1/2、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备案、综合验收合格5个预售资金拨付节点的基础上,增设主体结构3/4和外立面完工、门窗安装完毕两个节点。对选用蚌埠市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施工企业为总承包单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每个节点释放额度上限上浮5%,但不超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95%。
优化项目资本金管理。开发项目首次取得预售许可后,取消该项目资本金监管。
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新增房地产用地规模和用途,促进供需平衡。加快储备地块周边道路及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结合项目周边开发现状,可将城市支路、街头公园等配套设施纳入规划条件实施。
加大房地产企业信贷支持。强化银企对接,积极为开发企业提供项目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理区分项目风险与集团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信用良好的受困企业合理延后贷款还款期限、续贷或降低融资成本。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信贷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压力。
优化开发项目审批。积极推进容缺承诺审批机制,规划设计方案已审定的项目,可分段办理前期施工手续,开展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阶段施工,同步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在竣工验收阶段,鼓励建设单位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成果审核,建设单位可依需自主选择联合验收方式,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联合办理。联合验收后可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推动实现“验收即拿证”。
蚌埠市住建局几点上班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上午9:00-12:00。
一般都是早上八点到九点上班,和其他职业一样,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和其他职业没有什么不同。
住建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简称,是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
住宅楼剪力墙硬度不够如何处罚
现金处罚,加以修固。
安徽蚌埠淮上区万达广场一住宅楼被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称,二层剪力墙混凝土施工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经检测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蚌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此向施工方处以3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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