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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市、县、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中划定。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需要。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规划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统一管理,确保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权,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具体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在市辖区、开发区(园区)依法设立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城乡规划管理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海洋与渔业、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人民防空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和城乡规划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划委和规划咨询委)。规划委负责审议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和修改中的重要事项,为本级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规划咨询委负责对重要城乡规划事项进行技术咨询、论证,并向规划委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决策参考。
规划委和规划咨询委的组织形式、职能和工作制度,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第八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平台,设立规划展示固定场所,依法公开城乡规划信息,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第九条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规划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制度,加强规划管理信息化和档案库建设,建立市、县联网的电子报建审查平台,对城乡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和审批:
(一)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在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前,应当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二)县城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城总体规划在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前,应当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三)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所在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城市规划区内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应当同时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
东营市二级建造师什么时候考试报名条件
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胜利油田管理局基建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执字[2016]3号)及相关会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请严格按照附件4《建设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者。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相应条件者,可以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三)增加执业专业类别考试。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类别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底。
三、报名程序
(一)报考人员及所在单位登录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照片要求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带有条形码的《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报考人近期一寸(38mm×27mm)免冠照片(与网上上传照片同底版)。报名表经所在企业审核盖章,由企业统一持相关报名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胜利油田管理局基建处进行审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胜利油田管理局基建处业务咨询电话:
东营区:8237172
河口区、东营港开发区:3652871
东营经济开发区:8056711
广饶县:6457704
垦利县:2890249
利津县:5621236
胜利油田:8555036
(二)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胜利油田管理局基建处对报名材料要认真把关,核查原件、复印件是否一致,所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在审查合格的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承担审查责任。按规定时间将合格人员报名材料报至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报名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上述各部门、单位审查情况进行分析,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及时间安排。
1、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六楼大会议室(东二路276号,联系电话8339309)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3月1日:胜利油田
3月2日:垦利县、利津县
3月3日:广饶县
3月4日:河口区、东营港开发区
3月7日至9日:东营区
3月10日:东营经济开发区
3月11日:报名信息核对、反馈。各相关企业及个人对照市级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缴费情况,将报名信息有误或审查缴费信息有误的情况于3月11日下午14:00前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四、申报材料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仅提交《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1份(注:老考生报名表带档案号,免试相关科目的,需再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
1、《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1份。
2、学历证书(或国家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为便于现场资格审查,提高审查工作效率,按照省厅会议要求,请一并提供学信网()带二维码的学历查询证明(如查询不到,须提供相关学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由考生本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3、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
报名表及复印件统一为A4纸,每人一份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企业申报须提供:
1、考生报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按企业汇总表的考生顺序排序放至档案袋中,企业汇总表需从系统导出重新横向排版打印至A4页面加盖公章,其中:1份贴于本企业考生档案袋正面,1份放于档案袋内。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
3、《企业及考生联系方式汇总表》1份;
注: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资源,各相关企业须严格按照现场资格审查日期,一次性申报本企业所有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重复申报,漏报错报的,后果自负。
五、考试收费
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综函[2016]3号文件执行。考务费:综合知识考试每科61元,专业实务考试每科70元。
今年首次实行网上缴费,经网上缴费收进省级财政专户,缴费成功后不能退款,报考企业必须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主管部门打印发票并发放给各报名单位(发票领取时间待定,请留意东营建设信息网通知)。
为方便发票的打印及发放,请各报考单位统一办理网上缴费(同一单位的报考人员一起缴费),并请各单位注意网上缴费截至日期,网上缴费时间截至后不能补交。凡未经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均不能打印准考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考试报名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本次报名工作。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胜利油田管理局基建处负责本地区所有相关企业的考试报名工作,及时做好报名通知、资格审查、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将组成复核组到各市进行复核。各企业要对所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等信息进行网上核查,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全市通报、记入信用不良记录等处理。
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官网
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官网是: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官网。
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官网包含了建管职能、政策法规、工程信息、建筑业信用、行业协会、精彩专题、办事指南、商务平台这几项板块。
其中,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比较便利的服务有审批服务、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造价五大分支网站。
扩展资料:
一、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是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筑管理处主办,其中网站中的各项审批、审核、监督的各项工作是由以下几个部门协同完成的:
1、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3、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4、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5、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建管处职责
1、拟订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
2、管理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
3、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监理、质量、施工安全、保险、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
4、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
5、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6、制定地方工程造价定额并监督实施。拟定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
7、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8、监督建设工程合同。
9、管理评标专家库。
10、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
11、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官网-建管职能
山东省各市政府招标采购网有哪些?
青岛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临沂政府采购网
聊城市人民政府
济南建设工程交易网
枣庄市政府采购网
淄博市政府采购网
德州市人民政府
山东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平台
日照建设信息网
东营市政府采购网
潍坊市建设信息网
烟台市人民政府
东营注会取消了吗
鉴于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形势,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经有关部门慎重研究,决定 取消原定东营考区10月29日举行的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营考区本年度不再举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考生可自愿申请退费。 不退费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下一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报考科目考试,免于资格审核。 申请退费的考生,在申请期限内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申请退费,登录路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专题专栏→业务系统→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入口,点击左侧菜单栏"申请退费"办理退费申请。 申请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9:00至2022年11月9日24:00。未在规定时段内提出申请退费的考生,视为放弃申请。
三、申请退费成功的考生,报考费用将以原路径退还至考生支付账户,敬请各位考生耐心等待并注意查收。
东营市建委电话是多少
问114啊,或者打12319也行,市热线管理服务中心暂开通8条中继线,使用全国建设系统统一的特服热线电话号码“12319”,并与全市建设系统20个分中心(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市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营经济开发区、市公交公司、东营区建设局、东营区房产局、东营区城管局、东营区执法分局、河口区建设局、广饶县建设局、垦利县建设局、利津县建设局、胜利石油管理局胜东社区、胜中社区、胜南社区、胜北社区、河口社区)联网。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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